法納貝兒 - FANAPAL法娜妮(上海)服飾有限公司旗下的著名品牌,專業(yè)從事高檔童裝的設計、生產與銷售,主要以OEM方式出口日本、歐美等國家和地區(qū)。法納貝兒Fanapal品牌設計突出兒童服裝服飾的童趣及可愛。同時兼顧時尚潮流吸收歐洲童裝風格,強調精致與典雅,并以獨特的手工娃娃樹立品牌特色。使法納貝兒Fanapal的品牌風格始終緊跟國際時尚潮流,產品處于國內市場的的領先地位。
二、品牌理念
領跑世界童裝文化的歐式童裝時尚,與歐洲式童話寫真嫁接的貴族新文化。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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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 牌 法納貝兒 - FANAPAL
- 起源地 上海
- 特 色 歐式童裝、浪漫時尚,品味、高貴、時尚
- 模 式 直營,加盟,代理
- 主 營 童裝、鞋帽襪、圍巾、手袋
1.加盟商必須是誠信守法的自然人或獨立法人,須持有國家工商行政部門頒發(fā)的有效營業(yè)執(zhí)照或經營資質相關證照.有相應合法之經營權。
2.加盟商必須具備良好的經濟基礎,擁有開店必須的資金及正確的品牌經營理念。有相關行業(yè)內品牌操作經驗,有獨立的市場 操控能力和敬業(yè)精神。
3.加盟商應具備與“法娜妮"共同的文化理念.能認同、配合、執(zhí)行“法娜妮”公司的運作模式規(guī)范加盟店經營,共同發(fā)展加盟亊業(yè)。
4.加盟商裝修形象及風格應保持全國統(tǒng)一。由公司統(tǒng)一出設計裝修圖并按圖施工。
5.加盟商必須接受公司統(tǒng)一的市場管理制度,不得改變公司規(guī)定的吊牌價格,及時傳真銷售日報表,及庫存明細表,以使公司幫助加盟商加快產品流通.共同努力減少庫存風險。爭取利潤最大化。
6.加盟店內只可經營公司授權的“法納貝兒”品牌的商品,非經“法娜妮”公司書面同意,不得經營任何其他產品。
7.加盟商未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跨代理區(qū)域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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