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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奶粉不得標注“進口奶源”來宣傳獲利
2015年09月11日 15:56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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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將正式實施,其中,對嬰幼兒乳粉實施注冊管理,是本次新法的亮點之一。為強化這一制度設計的執(zhí)行落實,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出臺了《嬰幼兒配方乳粉配方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將在10月1日前征求公眾意見。

該意見稿指出,上市銷售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標注“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等模糊性誤導消費者的內容,同一企業(yè)注冊的一個產品配方只能生產一種產品,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奶粉。上市銷售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其標簽、說明書應當與產品配方注冊批準證書一致。嬰幼兒配方乳粉命名和標簽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免疫力、保護腸道等功能以及保健作用;行業(yè)協(xié)會、消費者組織、檢驗機構等社會組織推薦或監(jiān)制;非轉基因字樣;零添加字樣等內容。

而對企業(yè)影響較大的是征求意見稿的第十四條,該條對于配方乳粉生產企業(yè)的配方注冊給出兩個方案:方案一要求,同一企業(yè)申請注冊的同年齡段產品配方之間應當具有明顯差異,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的可選擇性成分應當相差6種以上,并有科學依據證實;方案二要求,同一企業(yè)申請注冊的同年齡段產品配方之間應當具有明顯差異,并有科學依據證實,每個企業(yè)不得超過5個系列15種產品配方。

一旦出現生產經營未按規(guī)定注冊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未按注冊的產品配方要求組織生產;同一企業(yè)以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上市銷售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其標簽、說明書與產品配方注冊批準證書不一致等情形,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許可證。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或者隱瞞真實情況、提交虛假材料等方式取得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注冊批準證書的,應當依法予以撤銷,3年內不再受理其注冊申請。

對此,四川大學教授盧曉黎認為,該管理辦法消除了嬰幼兒乳粉企業(yè)以更改配方為噓頭的漲價潛規(guī)則,注冊管理將抬高許可準入門檻,處罰力度也得到了加強,將大大提高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這些規(guī)定直擊嬰幼兒乳粉要害,將導致一些品牌退出市場,有力提升了我國嬰幼兒乳粉安全水平,重樹消費者對奶粉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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