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標著“Made in China”的兒童玩具以其低廉的價格贏取了各國父母的青睞,成為兒童玩具箱中的“主流大軍”;在中國,各式各樣的“洋玩具”卻更受到家長和兒童的寵愛。然而,部分“洋玩具”因為沒有中文說明,有可能會對兒童造成不可預估的風險。
高價“洋玩具”疑是“三無產品” 店家拒絕退貨被罰千元
2015年3月17日,平涼市崆峒區(qū)12歲的小王在沒有家長監(jiān)護的情況下,花400元在該區(qū)玩模社玩具店購買了一套博樂superheroes玩具。回家后,小王的爺爺卻發(fā)現這玩具盒上翻來翻去找不出一個漢字,沒有中文標明的生產廠名和廠址。王爺爺認為玩具不合格,于3月14日、17日前往該玩具店要求退貨,均遭到拒絕。
經調查,這套博樂superheroes玩具是玩具店主陳某從網上花450元購進的,后來以400元的價格折價賣給了小王。陳某明知或應知該玩具沒有標注廠名廠址等中文標識屬于不合格商品而出售,并對消費者退貨要求無理拒絕,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和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數量、退回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可以根據情節(jié)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最終,玩具店主陳某因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消費者退貨,被工商部門依法處以罰款1000元。
買進口產品需謹慎 有“中國戳”保安全
據了解,2015年10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明確規(guī)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規(guī)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并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小編提醒各位消費者,所有進口商品必須有中文標識,注明材質、禁忌及注意事項,否則其進口渠道的正規(guī)性即存在疑問,產品質量得不到保證。而且,消費者看不懂產品成分表、保質期、使用方法等,可能會因此購買到不適合自己的商品。
因此,消費者在購買進口商品時,一定要注意商品外包裝上有無中文標簽。如果沒有,可以向當地工商部門和消費者協會投訴。消費者務必留好購物小票,方便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