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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德國Aptamil奶粉不符合國標,母嬰店被判賠8.22萬元
行業(yè)編輯:清芷
2019年06月25日 09:38來源于:消費日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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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剛審結的一起奶粉訴訟案給奶粉跨境電商和母嬰店敲響警鐘。

據(jù)媒體報道6月20日,浙江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縉云縣人民檢察院訴胡某某、縉云縣孩子王母嬰用品店產品銷售者責任糾紛民事公益訴訟一案,當庭判決被告胡某某、縉云縣孩子王母嬰用品店共同支付賠償金82242.9元,并在市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這起訴訟源于出售不達標奶粉。

該案系麗水市首例食品安全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該案例開創(chuàng)了一個先例,未來相關部門出面代表消費者進行公益性訴訟會常見,而且訴訟勝算很大。

法院的判決顯示,2017年,被告胡某某、縉云縣孩子王母嬰用品店多次從金華永康市一家貿易公司購進“德國Aptamil”嬰幼兒奶粉共61盒。

但是縉云檢察院在履職過程中發(fā)現(xiàn)被告胡某某、縉云縣孩子王母嬰用品店公開銷售的部分“德國愛他Aptamil”2段、3段嬰幼兒配方奶粉蛋白質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媒體報道,相關方面對上述奶粉送到檢測機構檢測,經鑒定,該品牌2段奶粉蛋白質含量為0.50g/100KJ,3段奶粉蛋白質含量為0.51g/100KJ,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中規(guī)定的0.7g-1.2g/100KJ技術要求。

截至案發(fā),被告已出售該批次不達標奶粉共20盒計8224.29元,其行為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消費日曝》根據(jù)這個法院審判資料就可以判定,這61盒奶粉不是通過一般貿易進入的奶粉,而是通過跨境購渠道進入,奶粉不是中文版,而是全外文版,沒有官方規(guī)定的中文標簽。
電子商務法和國家食品安全法明確規(guī)定,跨境購進來的進口品牌奶粉不能在實體店直接陳列擺放、出售。母嬰店只能通過只能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將消費者購買的產品郵寄到店消費者自取或者直接郵寄到家。
直接在母嬰店出售跨境購奶粉不僅違法,產品也不符合國家標準規(guī)定。

出售德國Aptamil奶粉不符合國標,母嬰店被判賠8.22萬元

正因為此經審查,縉云縣檢察院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對其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賠償金82242.9元,并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該訴的賠償金額正好為不達標奶粉銷售額的10倍。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胡某某、縉云縣孩子王母嬰用品店作為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其他合格證明,其未盡該義務而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嬰幼兒配方奶粉20盒共計8224.29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法院對公益訴訟起訴人提出的被告應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予以支持,遂作出如上判決。

審理過程中,被告胡某某表示自己深刻認識到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危害性,愿意及時支付本案賠償金,并向法庭承諾在之后經營過程中會查看相關合格證明,盡到審查義務,不再賣此類不合格產品。
接受媒體采訪拜訪時,該案主審法官表示:“被查標識‘愛他美’的奶粉經檢測蛋白質含量明確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已經違反了《食品安全法》。因為不影響該案判定,該案中未對被查的‘愛他美’奶粉是否為真品進行鑒定。”

《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guī)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這給跨境購電商和母嬰前敲響警鐘,實體店直接出售跨境購外文版進口奶粉違法。無消費者購買,跨境電商向母嬰實體店出售外文版奶粉也違法。

近日,市場監(jiān)管總局,發(fā)展改革委,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等八部委發(fā)布“2019網絡市場監(jiān)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方案”,方案要求,嚴格監(jiān)管海外代購行為,加大對跨境電商進出口環(huán)節(jié)整治力度。加強對網絡銷售禁止交易商品的監(jiān)測監(jiān)管工作,不斷凈化網絡市場環(huán)境。

跨境購亂象將迎來一輪整頓。

美好景像、消費日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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