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食品安全管理員考核不合格也要受到處罰?是的。日前四川樂山首例處罰已經實施,具體情況如下:
今年3月,犍為縣市場監(jiān)管局組織全縣160余名中小學校(含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集中學習食品安全知識及法律法規(guī),并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考核。考核要求及格分數為70分。在第一次考核中,有兩家幼兒園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考核成績不合格。犍為縣市場監(jiān)管局聯合當地教育部門庚即約談了相關幼兒園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明確要求幼兒園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但在隨后的補考中,這兩家幼兒園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考核成績仍然未達到合格分數要求。
該行為違反了《四川省中小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款“學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須經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之規(guī)定,依據《四川省中小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四)項規(guī)定,犍為縣市場監(jiān)管局依法對這兩家幼兒園作出分別處予3000元罰款的行政決定。
該案的查辦,對全市各中小學校及幼兒園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下一步,全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將結合“鐵拳”行動,進一步推動落實校園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夯實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筑牢廣大師生食品安全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