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雙減”政策發(fā)布后,為加強校外培訓治理工作,各類政策相繼公布。剛剛,學科類校外培訓再迎重磅新規(guī)!
9月6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場監(jiān)管總局聯(lián)合印發(fā)了《關于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jiān)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強化收費監(jiān)管工作。由政府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并按程序納入地方定價目錄。各地制定的浮動幅度,上浮不得超過10%,下浮可不限。
在教材管理層面,教育部對校外培訓教材列出十二條負面清單,并對教材編寫人員的資質要求作出明確規(guī)定,強調不得出現(xiàn)超標超前問題。
學科類校外培訓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各地制定的浮動幅度
《通知》強調,為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jiān)管有關事項,義務教育階段線上和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屬于非營利性機構收費,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政府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并按程序納入地方定價目錄。
第一,應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由省級發(fā)展改革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制定,或經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由地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線上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由培訓機構辦學許可審批地省級發(fā)展改革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制定。各地制定的浮動幅度,上浮不得超過10%,下浮可不限。培訓機構在政府制定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第二,要科學制定收費標準。各地要堅持學科類校外培訓公益屬性,充分考慮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點,以有效減輕學生家庭教育支出負擔為目標,以平均培訓成本為基礎,統(tǒng)籌考慮當地經濟發(fā)展水平、學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要建立收費政策評估和動態(tài)調整機制,適時對收費標準進行調整完善。同時,各地要根據相關規(guī)定,加強對培訓機構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成本調查,嚴格核減不合理成本。
第三,強化收費信息公開。要切實發(fā)揮好全國中小學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臺作用,鼓勵各省級或市級教育部門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將當地主要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類型、辦學規(guī)模、收費標準等信息向社會公開。各地教育部門要加快制定學科類校外培訓內容質量、培訓進度、課時設置等標準規(guī)范,并向社會公開。
第四,加強收費行為監(jiān)管。各地要推動培訓機構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場監(jiān)管總局統(tǒng)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嚴格履行合同義務,規(guī)范自身收費行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訓收費標準,不得在培訓費外另行收取其他費用,同時加強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
第五,切實抓好組織實施。各地要于2021年底前出臺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政府指導價管理政策,明確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以及具體實施時間,并做好政策銜接,加強預期引導和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政策平穩(wěn)落地。對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的管理,參照執(zhí)行。
《通知》強調,各級相關部門要進一步統(tǒng)一思想,充分認識加強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jiān)管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當前的重點工作任務,擺在突出位置,抓實抓好、抓出成效,堅決遏制培訓機構過度逐利行為,將降費減負目標落到實處。
加強校外培訓材料編寫審核
不得出現(xiàn)超標超前問題
近日,教育部還發(fā)布了《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同樣劍指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意在全面加強校外培訓監(jiān)管?!豆芾磙k法》圍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針對突出問題,抓住培訓材料編寫審核、選用備案、檢查監(jiān)督等各個環(huán)節(jié),明確管理職責,健全管理機制,對培訓機構自編的面向中小學生的所有線上與線下、學科類與非學科類培訓材料提出了全面規(guī)范要求。
首先是應該明確材料內容編審標準。對培訓材料的思想性、科學性和適宜性提出了明確要求,強調不得出現(xiàn)超標超前問題;列出了十二條負面清單,強調要守牢政治底線,不得出現(xiàn)意識形態(tài)問題,確保正確育人方向。
另外在相關人員資質標準方面也提出了相關要求。培訓材料編寫研發(fā)人員必須政治立場堅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3年及以上,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會形象等;學科類人員應具備相應教師資格證書,非學科類人員應具備相關行業(yè)資質證書或專業(yè)能力證明。審核人員還應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較豐富的相關教育或培訓經驗。
同時應不斷健全審核把關制度。由審批培訓機構的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具體的監(jiān)管工作,實行線上和線下、學科類和非學科類培訓材料分類管理。學科類培訓材料采取校外培訓機構內部審核和教育行政部門外部審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雙審核。非學科類培訓材料在校外培訓機構內部審核基礎上,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協(xié)助相應主管部門開展抽查、巡查。對培訓材料出現(xiàn)違規(guī)情況的,督促培訓機構限期整改,并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或查處。
教育部指出,《管理辦法》的出臺,為培訓機構自查自檢、規(guī)范培訓行為提供了重要依據;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監(jiān)督檢查提供基本遵循,將有利于全面提高培訓材料質量,有利于加快構建教育良好生態(tài)。
培訓材料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丑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毀、污蔑黨和國家領導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黨的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人民軍隊歷史;
(二)污蔑攻擊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三)損害國家統(tǒng)一、主權和領土完整;
(四)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有反華、辱華、丑華等內容;
(五)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侵犯民族風俗習慣;
(六)宣揚宗教教理、教義、教規(guī)以及邪教、封建迷信思想等;
(七)含有暴力、恐怖、賭博、毒品、性侵害、淫穢、教唆犯罪等內容;
(八)不符合知識產權保護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
(九)植入商業(yè)廣告或者變相的商業(yè)廣告;
(十)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
(十一)含有誤導中小學生產生不良行為的內容;
(十二)存在其他違法違規(guī)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