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家庭教育促進法。在此次法律中明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負責實施家庭教育。同時也國家和社會也會為家庭教育提供指導、支持和服務,促進家庭教育的提高。
并且,在此次會議中,還呼應了“雙減政策”的要求,對加強監(jiān)督管理方面做出了新的規(guī)定,在將孩子從課后課外繁重的學習壓力中帶離之后,如何有效的促使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歸為成為了未來多方關注的重點之一。
監(jiān)護人成為家庭教育的主體
家庭教育促進法是從2021年1月草擬提請審議的,到10月23日正式表決通過,家庭教育促進法一共經(jīng)歷了三次審議,頂層的重視讓“家庭教育”成為了教育領域的關鍵詞。法律明確表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是監(jiān)護人負責實施家庭教育,而且,家庭是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國家、社會也會為家庭提供支持、協(xié)助。
呼應“雙減政策”促進減負
從會議表決結果來看,為呼應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作業(yè)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雙減政策”要求,縣級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強監(jiān)督管理,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作業(yè)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并且暢通學校和家庭的溝通渠道,推進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