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教育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和省司法廳等五部門印發(fā)通知,要求各地落實教育部出臺的《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5月1日起,福建省每所中小學將配備至少一名法治副校長。
根據(jù)《辦法》,各地各有關部門應積極推薦政治素質好、業(yè)務能力強、熱心教育事業(yè)的人員擔任法治副校長,鼓勵和支持其履職盡責。要加強聘任管理,建立法治副校長人員庫,安排經費對法治副校長開展培訓、業(yè)務交流、經驗推廣,不斷提高法治副校長的法治素養(yǎng)、理論水平和實踐教學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