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是普通減鹽醬油近4倍的
“兒童醬油”
從瓶體營養(yǎng)成分表上看
二者鈉含量并無區(qū)別
同一廠家出品的山核桃油
兒童款卻比普通款貴了近40元
……
在“精細化養(yǎng)娃”的當下
以“兒童”為賣點的食品越來越多
即使價格相較于普通食品更貴
家長卻仍愿意買單
一項調查顯示
84.8%的受訪家長
更傾向于優(yōu)先給孩子挑選
昂貴的“兒童食品”
究其原因,多數(shù)家長認為這些標注了“減鹽29%”“5倍牛奶鈣”“0蔗糖”的“兒童定制款”,相比于普通款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營養(yǎng)也更加均衡。
但事實真是這樣嗎?
其實,所謂“兒童食品”的生產標準,包括家長在內的很多消費者并不了解。
“兒童食品”是否有專門的生產標準?所謂的“兒童定制款”到底是貨真價實還是營銷噱頭?是否有必要專門購買“兒童食品”?
帶著這些問題,《法治日報》記者進行了走訪,并邀請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律師王芳予以解讀。
記者走訪:“兒童食品”價格翻倍
部分宣傳與實際成分不符
4只兒童奶酪棒43元、1袋兒童堅果19.9元、100ml兒童食用油64.05元……近日,記者在北京市多家商超和母嬰用品店看到,琳瑯滿目的“兒童食品”散布在各商品區(qū)的貨架上,很多家長和孩子正在選購。
線下商超暢銷的“兒童食品”,在電商平臺同樣賣得火爆。在某電商平臺擁有很多種類的寶寶零食、面食、果蔬汁等產品,月銷量達1萬+。
記者觀察到,這些商品包裝普遍色彩繽紛、造型可愛。不少食品雖然沒有直接在產品名稱或標簽中明確標明是“兒童食品”,但標題、詳情頁或商品外包裝、宣傳照片均印有“富含多種兒童成長必需營養(yǎng)元素”“媽媽呵護寶寶首選”等字樣,吸引家長購買。
種類繁雜的“兒童食品”也讓一些家長挑花了眼。
家住北京市西城區(qū)的康女士就有這樣的困擾。作為四歲孩子的母親,她告訴記者:“我想給孩子買奶酪,超市有奶酪棒、干酪制品、再制干酪……最終卻不知如何選擇。”
記者選取超市貨架上常見的多款兒童奶酪進行比較,商品在宣傳“高鈣”的同時,從配料表可以看到,大部分商品均含明膠、山梨酸、食用香精等添加劑,鈉和糖的含量也不低。
一些“兒童食品”在營養(yǎng)和配料方面和普通食品差別不大,但由于標注了“兒童”字樣,價格卻貴了不少。
記者在線下商超和電商平臺中選擇了多款“兒童醬油”進行比較,成分表中可以看到“鈉”的含量在每10毫升300至400毫克,與普通低鹽醬油無異,二者主要配料均為水、大豆、小麥、食用鹽等,而價格卻相差近4倍,甚至最高價差達10倍。
此外,記者在調查中還發(fā)現(xiàn),一些“兒童食品”宣傳與實際情況不符。
以不少家長青睞的鱈魚腸為例,雖然大部分鱈魚腸的首要原料是鱈魚肉,但有些鱈魚腸的原料是由鱈魚肉和食品添加劑等制作而成的鱈魚糜。有業(yè)內人士表示,不管是在成本上還是在營養(yǎng)上,鱈魚糜與鱈魚肉都是不能比的。商家在宣傳時往往提到鱈魚含量高(如鱈魚含量≥60%),家長如果不了解鱈魚肉與鱈魚糜的區(qū)別,很容易被誤導。有的兒童糕點、兒童餅干、兒童果糕、兒童膨化食品等主打“無糖”“0蔗糖”,其配料表只是沒有蔗糖,但有赤蘚糖醇、甜蜜素、海藻糖、安賽蜜和三氯蔗糖等,兒童攝入的糖分并不少。
近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調查了兩個電商平臺熱銷的10類約160款“兒童食品”后,在其發(fā)布的《兒童預包裝食品調查報告》中,總結了目前針對“兒童食品”存在的較為普遍的問題,其中包括“兒童食品”普遍存在委托生產,品牌方與生產商并不相同,食品質量與安全存在隱患;多數(shù)“兒童食品”沒有標注適用年齡和注意事項,可能危及兒童健康和安全;有些商家抓住父母愿意給孩子花錢買健康食品的心態(tài),混淆概念,誤導消費者購買等。
專家說法:“兒童食品”
尚缺國標生產與營銷需規(guī)范
記者:法律上是否有“兒童食品”概念?目前“兒童食品”是否有專門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王芳:法律上并沒有“兒童食品”這樣的概念,也沒有國家標準。
目前,從食品安全的角度來看,大致有三類標準可以涵蓋以兒童為主要消費群體的食品。第一類是0至36個月嬰幼兒配方奶粉和輔食的標準,3歲以上的兒童消費的食品并沒有專門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第二類是食品技術標準,比如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標準、食品營養(yǎng)強化劑使用標準等;第三類是不同的食品有相應的產品類別標準,比如糕點和面包標準、速凍食品標準、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標準等,這些標準確保了我們所購買的食品從安全層面來看是合格的。
但是,為兒童提供健康的食品而非僅僅是安全的食品,現(xiàn)有的以成人為基準制定的技術標準和產品標準是否會為體重輕、尚未發(fā)育好的兒童帶來健康風險是需要進一步驗證并解決的問題。
記者:是否允許在食品上使用“兒童食品”的標識?
王芳:目前來看,“兒童食品”還是法律盲區(qū),法律沒有相關規(guī)范和限制。也就是說,商家想要宣傳自己的產品是“兒童食品”,也沒有法律對其處罰。標注“兒童食品”標簽的商家,也沒有特殊要求或承擔特殊責任,其只需要符合現(xiàn)有的食品標準即可。
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發(fā)布的《食品標識監(jiān)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十二條規(guī)定,“沒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食品安全標準等規(guī)定的,食品標識上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圖案明示、暗示或者強調產品適合嬰幼兒、兒童、老人、孕婦等特定人群”,但該辦法尚未正式出臺。
記者:在宣傳營銷方面,如果商家打著“兒童食品”的旗號,但食品本身的配料與普通食品并無顯著區(qū)別,或故意混淆配料概念,是否可以虛假宣傳來進行處罰?
王芳:有些“兒童食品”與普通食品基本沒有差別,比如兒童醬油、兒童食用油。目前來看,無法以虛假宣傳來進行懲罰和追責。因為追責要有法律依據(jù)和違法性,而“兒童食品”既無法律概念,也無規(guī)定標準,只是商家的自我宣傳,沒有國家標準進行對照,無法認定其是虛假宣傳。如果消費者買到與普通食品并無顯著區(qū)別的“兒童食品”,僅憑這一點很難維權。除非生產、銷售“兒童食品”的商家有違法行為,如有的“兒童食品”宣稱“零糖”,但其產品被檢測出含糖,或者食品構成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有涉嫌虛假宣傳的情形時,消費者才可以維權成功。
記者:面對市面上“兒童食品”存在的問題,消費者該如何購買?在立法和政策層面有哪些建議?
王芳:目前,“兒童食品”缺乏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市場混亂,商家以此為噱頭賺錢。因此,消費者要有理性認知,購買食品時應看清配料表和營養(yǎng)成分表,選擇真正健康又適合兒童的食品,不要被商家宣傳誤導。
同時,需通過多種途徑引導“兒童食品”行業(yè)標準化和規(guī)范化的發(fā)展。首先,“兒童食品”的生產和銷售要加強監(jiān)管,建立“兒童食品”認證、標識制度,出臺“兒童食品”生產、銷售監(jiān)管辦法,提高“兒童食品”生產與市場營銷的準入門檻,杜絕引人誤解的營銷宣傳,規(guī)范市場競爭行為;其次,未成年人保護法對主要用于兒童的食品已有規(guī)范,但由于規(guī)定較為原則,實踐中很難操作,希望能夠出臺更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的規(guī)定;此外,也希望立法層面,盡快出臺《食品標識監(jiān)督管理辦法》和《預包裝食品營養(yǎng)標簽通則》等涉及“兒童食品”外包裝和營養(yǎng)標識方面的規(guī)范性文件。